吴其胜:《行事低调的美国外资“看门人”》

 

 

2015-06-23 16:04:39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作者:吴其胜 责任编辑:李思仪

核心提示:美国建立了一套法律体系来对外来投资进行监管和限制,尤以外资安全审查为代表。根据美国现有法律,对外资进行安全审查的职能主要由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委员会(CFIUS)来负责。该委员会由来自国务院、国防部、商务部等部门的代表组成,并由财政部担任主席。由于行事低调且决策过程极为保密,该委员会长期以来一直不为外界所熟知。

国际先驱导报623日报道

作为一个极力推崇投资自由化的国家,美国长期以来积极通过各种方式推动资本的跨国流动。但美国同样在国内建立了一套法律体系来对外来投资进行监管和限制,尤以外资安全审查为代表。根据美国现有法律,对外资进行安全审查的职能主要由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委员会(CFIUS)来负责。该委员会由来自国务院、国防部、商务部等部门的代表组成,并由财政部担任主席。由于行事低调且决策过程极为保密,该委员会长期以来一直不为外界所熟知。事实上,CFIUS成立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其背景是欧佩克国家(即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编注)将大量石油美元投资到美国证券市场,引起了美国国内的巨大恐慌和排外情绪。为了安抚国内的恐慌情绪,福特政府在1975年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成立了CFIUS。但该委员会当时只是总统的一个顾问机构,主要负责对外来投资的趋势和影响进行分析,并没有对外来投资采取实质行动的权力。真正使该委员会具有审查外来投资能力的是1988年通过的“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该法案授权总统基于国家安全考虑对外国企业在美国进行的投资进行调查,总统可以阻止可能威胁或损害国家安全的投资。“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为CFIUS进行外资安全审查提供了法律依据,美国现有的外资安全审查体制也主要建立在该法案的基础上。

根据美国财政部在2008年底颁布的实施条例,CFIUS的正式运作程序主要包括申报、审查、调查和总统决定等四个阶段。在美从事并购交易的企业可自愿向CFIUS提交申报,但当一项投资被认为属于敏感交易时,CFIUS成员可以直接提出审查要求(不管有没有申报——编注)。当收到一项投资申报时,CFIUS会在30天内对投资项目是否威胁美国的国家安全进行审查。如果委员会认为该项投资没有影响国家安全,则审查程序结束;如果委员会认为收购可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则CFIUS必须进入为期45天调查阶段。

在调查阶段结束后,如对该项投资持否定态度,CFIUS会向总统提出阻止投资的建议,而后者有15天的时间来决定是否阻止该项投资。

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外资安全审查并没有改变美国总体开放的外资政策。例如,CFIUS由关注收支平衡和资本自由流动的财政部担任主席,并且CFIUS最终的调查结果由总统决定。事实上,为了防止向外国投资者发出负面信号,给外界造成美国阻碍外资流动的印象,CFIUS一直用较为灵活的方式来实施相关法律授权。

该委员会在过去10年来收到了数百项投资项目的申报,但进入最后调查阶段的项目寥寥无几。为了避免进入调查阶段,CFIUS一般会在30天的审查阶段甚至在投资方提交申请报告之前,就与投资方进行非正式的磋商。当投资计划遇到问题时,CFIUS也会允许相关企业撤销并重新提交申请。

不过,虽然美国的外资安全审查体制并没有对外来投资造成实质性阻碍,但也不可忽视其负面影响。对于投资者来说,该机制不仅增加了投资成本,同样也增加了不确定性。另外,由于美国外资安全审查法律在一些核心概念的界定上较为模糊,并且国会能够通过听证会、书面报告等方式对CFIUS施加影响,一旦外国投资引起了美国国内舆论的反弹,或者损害了美国本土企业的利益,国会议员和美国企业往往会按照自身的利益诉求来解读这些概念,干预和影响CFIUS的运作,进而使得美国的外资安全审查政治化。

 

http://ihl.cankaoxiaoxi.com/2015/0623/8269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