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激活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  

继续落实已达成协议  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  如何激活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

作为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自2002年正式建设以来,加深了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经济融合。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正面临着新的形势,原有的自贸区建设格局已不能满足双边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的需求。

从内部来看,目前中国与东盟的自贸区标准尚处在基本层面,达到欧盟和北美自贸区的水平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双方在敏感产业内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在监管规则上的不一致等,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从外部来看,整个亚太地区近些年来形成了一轮自贸区浪潮,地区国家纷纷推进各自的自贸区战略。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分别与东盟签署了自贸协定;美国自2010年以来也极力拉拢部分东盟国家参与跨太平洋战略伙伴关系协定(TPP)的谈判,并有望在不久达成协定。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自贸协定所包含的一些贸易和投资标准要远远高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标准。可以预见,随着地区各国争相推进自贸区战略,中国与东盟的自贸区优势将会不断削弱。因此,双方在现阶段需要依托双边政治互信与政策协调,进一步消除双边经贸合作的障碍,释放贸易和投资潜力,为双方企业创造更多的市场空间,增强各自在国际经济体中的竞争力。正如李克强总理在9月初举行的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上指出,中国与东盟各国需要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

事实上,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本身就是一个不断演进和完善的过程。自2002年中国和东盟各国宣布正式启动自贸区建设进程以来,双方坚持由易到难、循序渐进方式,稳步扩大开放领域和提高开放水平,包括在2004年顺利实施“早期收获计划”并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在2007年签署了《服务贸易协议》;以及在2009年签署了《投资协议》;并在20101月全面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之后,中国与东盟又在货物贸易领域签署了完善原产地规则的议定书,并将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实质性规定纳入《货物贸易协议》,在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扩大具体的开放承诺。

自贸区“升级版”实质上是更新和扩充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的内容与范围,提高经贸合作的质量。双方在经贸合作上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包括在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上都不尽相同,互补性大于竞争性、合作潜力巨大等,也为提升合作提供了现实基础。

在具体的操作上,双方首先需要继续全面落实已达成的各项协议,认真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要求,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合作机制,包括自贸区联合委员会和双边经贸联委会等,解决双方企业在利用自贸区政策方面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为企业营造更加便利的经营环境。

此外,中国和东盟国家还应进一步完善自贸区的“顶层设计”。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合作等领域采取实质性举措,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首先,在货物贸易领域,要进一步完善原产地规则,促进规则的协调,加强海关合作,提升贸易的便利化水平,推进货物贸易发展;其次,要提升服务贸易水平,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再次,结合各国的比较优势和发展需求,共建各类经济合作园区,并以此为平台,促进双向投资;第四,推进大湄公河和泛北部湾次区域经济合作,扩展自贸区合作的内容;第五,利用好中国-东盟互联互通合作委员会的平台,加快互联互通建设,提高本地区运输便利水平,为扩大双方贸易投资合作创造有利条件;最后,将金融合作纳入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议程,扩大双边本币互换的规模和范围,增加跨境贸易本币结算试点。

升级中国-东盟自贸区符合双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助于进一步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经济的融合,推动双方的互利共赢发展。如同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进程的启动成就了中国与东盟关系的“黄金十年”一样,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也必将为开启双边关系“钻石十年”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系上海社科院国际关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来源:《文汇报》201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