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勇:《社评: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进程》

中评社北京828日电(评论员 胡志勇)中共“十八大”正式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至此,“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被纳入国家发展的大战略中,“海洋强国”成为中国未来发展的一种战略定位,表明海洋上升至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而且中国的“海洋强国”的战略以和平发展为主轴,绝非“排他性”的霸权主义。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指出: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中国和平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海洋强国不仅有利于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众所周知,中国不仅是一个陆上大国,也是世界上一个海洋大国,海岸线总长达3.2万公里,其中大陆海岸线1.8万公里。我国管辖的海域面积达300万平方公里。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中国海洋开发与海洋强国的实施难以深入发展。中国海洋战略存在着诸多问题。长期以来,中国没有一个完整的海洋战略,因而中国无法实现从内陆大国转型为海洋大国、海洋强国的目标。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其国防与军队现代化建设面临着诸多问题,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中国要成为一个海上大国和海军强国至少还需要再等30年,我们应客观冷静地看待中国的国防现代化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品质与水准。

因此,中国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内涵包括了海洋经济、海洋生态、海洋科技、海洋权益等四个方面,在发展海洋事业的同时,更应该珍惜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权益。但是,目前中国在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分量,海洋科技与环境保护水准等方面仍与世界发达国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在中国崛起进程中,必须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陆海统筹,坚持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通过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方式,积极推进海洋强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而维护海洋权益是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的前提。中国必须尽快提高海洋维权能力,坚决维护本国海洋权益,同时推进互利友好合作,与有海上领土争议的相关国家展开谈判,管控分歧,共同开发海洋资源。在与东盟各国就南海问题进行磋商的同时,不断强化对南沙群岛的岛屿和岩礁的实际支配。在不损害中国核心利益的基础上,争取运用和平方法解决海洋问题争议,争取海洋利益相对最大化,以实现保护海洋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确保国家海洋安全,把我国建设成为与中国的国情与现实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海洋国家,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强国战略。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重视海洋。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的进程呈现出了渐进式的特征,目前阶段是把中国建设成为地区性海洋大国,再发展到地区性海洋强国,最终目标是发展成为世界性海洋大国。这种分阶段推进的海洋强国战略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发展海洋经济正成为中国推进海洋强国建设的具体路径,而不断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又成为海洋强国战略的手段与措施,这是发展海洋经济的保障,但前提是必须解决我国面临的重大海洋问题(如南海问题、东海问题等),以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及海洋权益,并保障实施海洋及其资源开发的安全环境,从而实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及建设海洋强国的分阶段目标。

“海洋强国”战略实施必须解决两个问题:首先,必须建立和完善一支真正的远洋舰队及其配套设施,以航母为核心,配之以潜水艇、护卫舰、驱逐舰及北斗卫星技术等设施。这是中国实现“海洋强国”战略的根本所在。其次,“海洋强国”战略必须保障国家在全球范围之内的国家利益,在全球范围内建设若干补给基地与中转站,以满足中国远洋舰队的日益增长的需求。

因此,中国当务之急是不断推进海上力量建设,特别是要进一步增强在南海的海军力量,积极在印度洋打造深海港口以便在战略海洋贸易和供应线上赢得立足点。

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的目标针对中国,在此背景下,亚太各国的海上军备扩充,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海上霸权,权力和利益的复杂交织使得各国不会轻举妄动,而是积极增强自身海洋力量,在制衡中寻求发展。各国竞相加强海上军事力量,进一步恶化了亚太安全局势,导致地区形势日趋紧张,使得相关国家的分歧更加难以解决。

因此,中国实现“海洋强国”战略必须切实做好海上力量建设,在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不利于中国海上力量发展的态势下,在推进经济交流和外交的同时增强海军力量,主动拓展海外利益,切实保护好中国的海洋权益。从而在本世纪中叶走出亚洲,走向世界,到本世纪下半叶或22世纪初,中国将实现“海洋强国”战略,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作者为上海社科院国际关系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中国评论通讯社201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