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鸣:中美人权对话:须从中国焦点转向双边和多边议题

 

中美两国第15次人权对话将在513日到14日在华盛顿举行,这是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以来,中美双方首次举行人权对话。中美人权对话从1990年展开,到2002年底为止,共举行了13次对话。20043月,由于美方不顾中方强烈反对,执意在联合国第60届人权会议上提交反华提案,破坏了两国人权对话与交流的基础,中美人权对话被迫暂时中止。之后中断了6年多,直到2008年中期双方才重新展开了一次对话。

从过去14次的对话情况看,双方在人权问题上的认识有着很大的差异,对话并没有真正消除这种分歧。造成这种对话无法取得进展的根本原因是:美国认为自己是人权道德的楷模和指导者,中国被视为是一个需要纠正其人权实践错误的国家。由于美国人是带着这种自以为是的优越性来参加对话的,所以对话具有先天性的不平等。而深层的原因还有:

    首先双方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有着巨大的差异,这使得双方对人权的标准、内容有着不同的理解。虽然,两国都表示尊重人权的普遍性,认为所有人权都是普遍的、不可分割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的。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反映在《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其他相关的国际文书中。但是,中国对人权的尊重主要是放在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发展权上面,强调个人权利(包括政治权利)的行使应该受制于国家的政治制度规定和社会稳定需要,需符合中国的文化、历史、宗教、社会制度特质以及发展水平,个人政治权利原则上从属于集体权利。与此不同的是,美国是以西方的民主制度为基准,强调个人在政治上权利的优先性,包括言论、获取信息、组织团体、参政、宗教信仰等

   其次,由于这种不同的认知和美国久已存在的成见,使得一旦中国发生宗教、互联网管理、对违反中国法律的活动采取司法行动、对少数民族地区暴乱进行打击等事件时,美国政府、媒体就会习惯性地把其归结于中国的人权问题。而中国则认为我们在人权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评价一国人权状况应坚持全面和发展的眼光,人权问题是美国制造出来的伪问题。

    其三,美国要求中国解决的一系列所谓的人权问题,往往牵涉到中国的主权、政治制度和政治与社会稳定,以及中华民族的统一。所以,中国不可能按照美国的要求和认识进行改变。

    其四,中国认为美国在人权问题上奉行着双重标准,以高标准对待国外的人权问题,对于其国内存在的种族歧视、警察滥用权力、外来移民的权利保障、公民参政权的资源获取的不平等等问题采取了漠视的态度,视之为正常的社会现象。特别是其利用反恐战争和人民对国土安全的担心,严重践踏有关俘虏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律,对俘虏滥用刑罚,在国土之外搞法外审讯等。另外,美国至今没有参加一些重要的人权国际公约。

当然,这种对话对两个大国又是非常必要的,人权问题是中美关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状况将与其他问题有着交互的影响。总体而言,对话在政治上的象征意义要远大于其实质性的成果。第一,因为,通过对话可以避免对抗,否则美国等西方国家出于国内政治需要而不得不在国际组织内对中国进行谴责。这样做既对中国形象带来不利的影响,也会导致中国联合发展中国家在投票中与西方国家对抗。这种对抗肯定对两国都没有好处,因为两国急需在全球治理和双边复杂的经济与政治关系上进行全面的合作与政策的协调,不希望因为人权问题而恶化双方合作的气氛。其次,通过对话,双方可以更好地了解对方采取某一特定政策的背景与原因,中国可以向美方介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及改善人权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帮助美国人了解中国的文化背景和特殊的国情,也有助于双方在一定范围上调整某一政策实施的方式和时机。

中国从不讳言其司法制度、法治环境和人权保障仍然存在问题。所以,国外建设性的批评与建议会促进中国在这些制度方面的完善,同样,中国也乐意接受有关政府性国际组织的公正的监督和学习先进的法治经验。20091213日双方举行的首届中美法治与人权研讨会就是两国领导人对话的结果。

奥巴马上任后,由于其来自于少数族裔和有过在印尼伊斯兰国家生活过的背景,所以对其他国家的文明抱有一定程度的理解,这也导致了美国对华人权政策在整个对华政策上的排位有所置后。但是,对华人权政策始终从属于美国对华的大战略,它是其中的工具,它也是一面反映美国民意的镜像。随着今年美国逐步走出金融危机的困局和准备通过调整其不平衡的经济结构来巩固其世界领导地位,它在对华政策上也倾向于有选择的强硬。在对台军售、美国总统会见达赖喇嘛、逼迫人民币升值、应对谷歌撤离中国问题上都反映了这种趋势。因此,预计这次中美对话将讨论宗教自由、互联网管理以及法律制度等有关议题。美国把重点放在网络自由上,是因为它关系到美国在网络信息方面的优势,也有关美国众多的网络与软件大公司在中国市场运作的利益与自由度,更重要的是,美国需要利用各种流行的网站扩大对中国青年的文化与政治影响。美国关心中国的法律制度,表明看是因为随着中国这几年群体事件大量发生,个人维权与法律工作者在提供法律咨询方面遇到了一些政治障碍。但实际上,美国是希望中国出现一批能够独立于国家政治与司法制度管辖的法律人士。

对于这次对话,一方面我们不能持过高的期望,它仍然是一次各说各话的政策交流,在目前阶段它无法实质性地突破双方的政治底线。另一方面,只要两国官员能够本着平等、相互尊重、务实、互谅互让、求同存异、先易后难的精神参与讨论,这种对话仍然是有一定意义的。其基本前提是:美国不应在国际场合以人权问题对中国横加指责,或在双边关系中动辄使用人权问题对中国内政进行施压。

与过去相比,双方仍然可以在一些非美国设定的具体议题上找到共识或增进了解。如美国在发表国务院人权报告方面,能否增加其他国家批评美国的内容;报告在有关中国部分中能否更客观地转引中国人权方面的进展和变化的报导,减少道听途说或推测的消极内容;中国在互联网管理方面可拟订更法律化、人性化、开放性的规则;双方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工作方面,包括 “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工作中可以加强磋商与沟通,避免议事中的双重标准和过度政治化的倾向。双方也应寻求改进人权理事会在某些领域工作的方法与程序,使之更加符合相关决议的条款和精神;对于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而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限,双方也可以进行磋商,形成共识;双方可以在人权问题上进行共同研究,形成既反映普世价值观,又能适度照顾发展中国家国情特征、发展阶段,也能对西方国家的内外政策进行公平评判的共同人权标准和定义;两国也可以在提高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生存、发展、教育与公共卫生的能力方面建立合作机制。

(作者:上海社会科学院亚太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东方早报》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