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作为环境治理领域的“先行者”,在国际气候合作上一向积极。气候问题从上个世纪70年代被提出,到整个80年代的研究和讨论,再到90年代先后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早期的欧共体和后来的欧盟在这个过程中都一直发挥着推动者和倡导者的作用。然而,在哥本哈根会议开幕以来的这些天里,我们却看到欧盟的国际气候政策明显趋向了保守,令人遗憾。
首先,欧盟的政治态度趋向保守。这主要表现在欧盟某些成员国与美国私下炮制的所谓“丹麦案文”,若实现将直接导致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少数几个发展中大国承担过多责任,而发达国家却可以逃避大部分义务。当年在欧共体倡导下达成的公约和议定书,其精神实质就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项原则的历史依据和现实基础迄今犹在,尤其是发达国家为保持所谓“高标准生活”而造成的奢侈性排放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为满足基本生存和发展需求而产生的必需性排放依然并存。从国际公正的角度来看,这项原则还远远没有过时。
其次,欧盟承诺的减排目标趋向保守。欧盟早在2007年初就公布了它在2012年之后的减排目标,并于2008年底形成欧盟层面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策文件。该文件要求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到202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20%。如果其他发达国家能做出“可比拟的”减排承诺,它愿意把这个减排目标提高到30%。甚至在哥本哈根会议召开前几天,欧盟还信誓旦旦地重申它的这个承诺。然而最近几天欧盟内部发生分歧,部分成员国开始反对30%的减排目标,而无论其他发达国家是否做出“可比拟的”承诺。
第三,欧盟的国际援助政策也趋向保守。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本来就是公约和议定书规定的义务,只是没有明确规定援助的具体数额和方式。美国在2001年退出“京都议定书”后,欧盟为了挽救国际气候合作机制,曾一度向部分发展中国家提供相当多的援助,出台了一些援助计划。但在这次哥本哈根会议召开期间闭幕的欧盟首脑会议上,它提出的援助数额比国际社会的先前期待和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需要少了很多,还回避了建立长期有效的援助机制问题。
欧盟的国际气候政策为什么会发生这些消极变化?在笔者看来,大概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欧盟接受了美国的一贯主张,即:发展中大国特别是中国和印度若不实行绝对量化减排,那么单凭发达国家的努力无法遏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继续增加的势头。欧盟事实上早就有这样的认知,但以前不愿直接开罪于发展中大国,用词一直很委婉、谨慎,同时也凸显自己“负责任的发达国家”的道义形象,特别是相对于立场消极的美国来说。如今美国继续坚持这样的主张,而且态度上更加强硬。欧盟急于在哥本哈根达成协议,但无法说服美国大幅度减排,又不愿同时开罪于美国和发展中大国,只好附和美国的主张,转而向发展中大国施压。
二是经过十余年的节能减排实践,欧盟领教了其真实的困难程度。原先的欧共体15国(EU-15)是1997年达成的《京都议定书》的一个集团缔约方,承诺到2012年把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比1990年低8%的水平。但经过十年的努力,到2007年EU-15只完成了不到4%的减排量。或许2008和2009两年欧盟可以多减一些,但这毕竟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非正常减排,一旦经济走上正规,排放量仍有可能反弹。如果按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到2020年减排40%,欧盟不大可能办得到,即使办到也代价极高,这一点它自己心里有数。
三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欧盟内部的事情也是千头万绪,尤其是接近10%的失业率已让欧盟各国执政者焦头烂额。在这种情况下,部分相对不太发达、国内形势也很严峻的成员国(尤其是中东欧和南欧部分国家)要求欧盟决策机构把有限的资源优先使用到欧盟国家,而不是欧盟以外的发展中国家。欧盟目前的决策机制使得它的决策层无法忽视哪怕是极少数成员国的意见。
总之,欧盟在哥本哈根会议进行到关键阶段出现的这些保守迹象令人遗憾。若是由于金融危机背景下欧盟内部在资源分配和责任分担问题上出现的暂时协调困难,或是欧盟出于向其他谈判方施加压力而采取的策略性措施,我们或许可以理解。但若预示着欧盟的国际气候合作理念发生质的逆转,对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历史大业”来说,则将是一场灾难。(选稿:上官贤)
上海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