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建华:《全球治理·气候变化》

发表于《新民晚报》20091225

   
    非政府组织率先公布条约初稿
    问:非政府组织对推动国际减排有什么作用?
    余建华(上海社科院欧亚所所长):近年国际气候治理行动中,非政府组织表现越来越活跃。全球治理的一大特征是以全球治理机制为基础,由各种非国家行为体与国家政府协商合作,致力于从国家、地区到全球层次上解决共同的问题。
    从去年末的波兹南气候大会到今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奔波于会场内外的全球工商业、环保、工会和土著居民等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人数远远超出参会的政府代表。
    今年3月28日夜晚8时半,一场熄灯“接力”高潮在全球近90个国家、近4000个城镇穿越,这项“地球一小时”熄灯活动是由世界自然基金会(WWF)连续第三年发起。
    在波恩气候谈判僵持的7月,绿色和平组织、WWF、独立活动联盟、德国观察等全球主要非政府组织公布了一份哥本哈根气候条约初稿,为各国政府提供哥本哈根气候变化谈判决议的基准,以促使哥本哈根会议能够通过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治理协议。由WWF牵头、拥有全球450个非政府组织成员的“气候行动网络”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派观察员,争取发言机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传递重要信息,监督、推动在气候谈判进程中态度不积极的国家。每天由“气候行动网络”举办的以这类国家为对象的“每日化石奖”发布仪式成为哥本哈根大会的一道风景线。
    此外,来自世界各地的环保和其他民间组织在会场外发起各类游行集会和宣传活动,敦促发达国家负起责任、兑现承诺,努力推动大会取得成功。
    
谈判各阵营博弈责任与利益
    问: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主要分哪些阵营,它们各自的主张是什么?
    余建华: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之所以举世瞩目,不仅因为这是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暖“化危为机”的重要行动节点,更由于意见分歧的国际各方要在会上交锋妥协、去异求同,共同确定2012~2020年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安排。
    一方面,在会前半月间,主要的发达工业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陆续发布各自在2020年前的温室气体减排承诺,包括:在1990年基础上,挪威30~40%,欧盟20~30%,俄罗斯25%,日本25%(附带条件),加拿大2%,澳大利亚5~15%(2000年基础上),美国17%(2005年基础上),巴西36.1~38.9%,菲律宾50%,新加坡16%,南非到2025年削减42%,中国和印度在2005年水平上分别削减碳密度40~45%和20~25%等等。
    另一方面,围绕峰会的核心目标——2012年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方案,立场各异的不同国家和集团针锋相对、博弈激烈。
    首先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即南北之间的矛盾。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绝大多数源自前者,后者人均排放较低,但其在今后因社会经济发展总量会有较大增长;现在前者无理要求后者同样承担强制性减排义务、并加以碳排总量限制,在技术、资金援助上主张通过市场机制,且以环境保护为名提出征收“碳关税”,行贸易保护之实。
    其次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各自内部的矛盾分歧。发达世界中,欧盟(尤其是德、英)在节能减排主张及实践上明显表现积极,主张工业化国家率先行动,要求美国实施可比性减排承诺;但由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非欧盟发达国家组成的“伞形集团”减排态度消极,且大多“夹带”执行的前提条件。
    以“77国集团”和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世界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发达国家继续承担中期大幅量化减排指标,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与适应气候变化,主张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下,根据国情开展自愿减排努力。
    岛屿国家受气候变化影响最大,而自身排放量小,故提出激进的减排目标;石油输出国因担忧国际减排招致世界化石能源市场萎缩,影响自身经济发展,而在气候治理问题上不甚积极。中国、巴西、印度、南非组成的“基础四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群体,坚持维护自身发展权益和合理环境容量,主张量力而行,开展有效自主减排行动。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成为新起点
    问:哥本哈根协议对促进全球减排有什么意义?
    余建华:虽然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作为与会各国通过的书面政治声明,该协议还是反映了全球加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强烈政治意愿,坚持了国际气候谈判的正确方向,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双轨制,进一步明确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分别应当承担的义务和采取的行动,并就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行动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国际共识,从而向世界传递了合作应对全球气候挑战的希望和信心,成为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一步。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是继续推进国际协力减排、应对和适应全球气候挑战新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