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新民晚报》
共识与矛盾交织 责任与利益博弈
全球减排“集结号”再次吹响,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哥本哈根开幕。会议是国际社会合作应对全球变暖、“化危为机”的重要行动节点,而且各方将确定全球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2012年到2020年)的行动方案,这也是这场“大戏”吸引全球观众的基本原因。
围绕会议的核心目标——2012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方案,也就是作为《京都议定书》的“接力棒”、行将达成的哥本哈根协议,不同国家和集团立场各异,大致可以分成三大阵营——欧盟、“伞形集团”和以“77国集团”+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世界。
欧盟自视“领军”地位
欧盟自诩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旗手”。欧盟在节能减排方面一直表现积极,意在主导世界环保产业的发展,谋求新兴低碳经济时代全球竞争的“制高点”。1992年公约中,欧盟主张工业化国家率先行动,在2000年把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到1990年的水平。在《京都议定书》中,欧盟接受2008-2012年间减排7-8%的目标。2007年欧盟就提出,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0%,最近,欧盟又宣布,如果这次峰会达成积极协议,还可把减排指标提高到30%。
“伞形集团”态度消极
美国是世界最主要能源生产和消费国,也是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之一。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参与全球减排问题上比前任政府态度积极,提出到2020年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17%,然而这仅相当于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4-7%。此外,奥巴马政府拒绝接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并坚持要求一些发展中国家参与强制减排。
日本和美国同属一个阵营,立场相似的国家还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俄罗斯等国,因在世界地图上这些国家的连线形成伞形,而被称为“伞形集团”。这些国家对于减排态度消极,而且大多“夹带”前提条件,企图模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责任,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耍赖的做法。
第三世界区别责任
以“77国集团”和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世界构成气候谈判的第三阵营。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生态环境脆弱。虽然历史排放少、人均排放量低,却是目前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受害群体。
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主张发达国家应该完成《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减排任务,继续承担中期大幅量化减排指标,并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支持。发展中国家应该根据本国国情,在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下,自愿进行适应气候变化的努力。
尽管全球气候谈判既有文件并未规定发展中国家必须承担减排的强制性义务,但中国、巴西、印度、韩国、新加坡、南非、墨西哥等许多发展中国家出于对全球社会和国家利益的负责精神,最近已经主动宣布自愿减排方案。
冲突聚焦三大问题
全球变暖威胁日益迫近的无情事实,促使各方拥有坚定合作应对危机的共识,但由于各国立场各异,注定哥本哈根会谈必然成为一场艰难而曲折的国际博弈。
各方交锋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一是谈判是否严格遵循“巴厘岛路线图”。美国等一些国家要求改变双轨制气候变化谈判模式,撇开《京都议定书》另起炉灶,把发达国家中期减排承诺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谈判合并在一起。
二是部分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大国接受强制性减排,作为自身减排义务的“捆绑条件”。如日本要求对一些发展中国家提出量化减排的指标。欧盟则要求发展中大国如中国和印度减排15%到30%。
三是发达国家援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和资金支持问题。发达国家多热衷出售相关设备,但在转让技术上却颇不情愿。欧盟虽然提出发展中国家每年需要约1000亿欧元的气候援助资金,但并未就具体援助金额以及各成员国出资比例达成一致。
而发展中国家针锋相对,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发展第一和反对过早量化减排;坚决要求发达国家继续完成2012年前未达标的减排义务和确认2012年减排指标不少于40%,要求达成技术和资金支持的有效机制。
因此,哥本哈根“南北斗争”的火药味不会淡于10年前的京都会议和2年前的巴厘岛会议。余建华(上海社科院欧亚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