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俄罗斯职业教育改革和人才培训的发展与前景

普京连任后的俄罗斯政府不断推行经济改革,如调整经济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整顿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环境,扶植中小企业发展。虽然1998年的金融危机给俄国脆弱的经济又一次沉重的打击,俄罗斯职业教育事业在近几年内虽然屡受冲击,但并未停止其改革与发展的步伐。

一、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优先的战略地位

经济改革初期,随着私有化进程的全面实施,教育特别是国有企业内的职业教育受到前所未有的破坏。仅1992至1993年,日课制职业学校就减少近50所,学生人数减少20%。加之职业学校办学与管理体制的改革,其主管机构的多次变动,许多职校出现了财产流失,经费严重不足,青少年犯罪率增加等严重情况。职教界疾呼"职业学校处于崩溃的边缘",社会有识之士甚至发出"国家在危险之中"的美国式警告。为恢复和重新确立教育优先的战略地位,俄罗斯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对应措施:

  1.颁布旨在维护并稳定职业教育系统的紧急措施与决定。自1993年起,俄政府颁发有关决定,明确规定:凡中央财政拨款建立的各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中专、职业学院等)的固定基金,均属联邦财产,不在国立、市立企业私有化范围之列;地方管理机构在关闭、出售、转让职业教育机构及对其重新划界等方面做出的决定一律无效,均应按联邦立法予以取消;国立、市立企业及组织对其财产、地段内有特定用途(用于教育、培训等)的房舍、设施、设备等做出任何改变时,均应征得国家资产委员会的同意。

  2.依法确立教育特别是初等职业教育的优先地位。俄政府于1996年1月,修订了《联邦教育法》,1997年通过了《联邦初等职业教育法》,这两个法律不仅重新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法律地位,并且后者宣布了初等职业教育优先的三项原则。即:经费拨款优先;保护联邦、联邦各主体和地方政府三级财政预算对初等职业教育的所有支出项目;对于投资发展初等职业教育的学校、自然人和法人提供税收优惠。

  3.增加对教育特别是初等职业教育的经费拨款。自1998年起,教育受到了俄罗斯政府的更多关注。因而1999年的教育预算及其落实情况为俄教育界公认为"较好的一年"。对此,俄教育部长菲里波夫言之有据,他说:"谈到政府对教育的态度,必须提及两件事实:一是1998年教育预算仅相当1997年的69%;而1999年预算则为1998年的121%;二是1999年预算项目中的大部分经费拨给了初等职业教育,从而使初等职业教育增长了37%。而高等教育的预算增长却少得多,为7%。"之所以在国防经费缺口也很大的情况下,教育能居于优先发展的地位,他说这源于"政府已清楚地认识到,教育事业是更为重要的。如果现在再不向教育增加经费,10年之后再做改变,那时的形势将是非常困难的。因此,2000年的财政预算平均增加30%,而教育预算将增加51%。"4.制定面向新世纪的国家教育发展战略。为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经俄国社会各界协商,政府于1999年初成立有联邦教科院、科学院,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代表参加的专门委员会,其任务是制定出具有国家教育宣言作用的"国家教育理论"。该理论所确定的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应为全社会公认和接受,并作为政府制定中长期教育发展战略的基础和依据。

  二、建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机制
  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俄罗斯政府为实现教育尤其是初等职业教育的稳定与发展,建立起相应的保障机制。
  1.继承免费教育为主的教育传统。根据新修订的《俄罗斯联邦教育法》政府"保证三级普通教育(初等教育、基础教育和完全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及初等职业教育,为免费的普及教育。国立、市立教育机构招收公民接受完全中等教育和初等职业教育时,取消竞试招生的方法"。此条款的补充与付诸实施,实际上提出了在俄全国普及高中段教育的任务。为此,俄罗斯社会各界与教育界广泛酝酿普及12年制教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据俄政府规划,2000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试点,预定2008年全国完成向普及12年教育的过渡,以此保证与其发达国家地位相称的教育与文明程度。
  俄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对于保持和继承俄罗斯教育传统十分关注与重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部长吉洪诺夫曾在部务会议上,针对教育大讨论中反映出的社会敏感问题,如教育不平等加剧,普及性降低,教育私有化,证券化及收费教育势头猛增等趋势,明确表态。他说:"想按照某些人的意图将俄罗斯变成实行私立的、交费教育的国家,这是政治的和社会的虚构。它与俄罗斯的社会发展,与作为我国基本法的宪法是背道而驰的。"显然,坚持免费教育是俄政府作为保持其教育传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国家经费拨款作为初中等职校经费保证的主渠道。按照俄政府有关资料,1998年联邦议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中,为初中等职业教育拨款为86亿多卢布,其中向初等职业教育拨款34.33亿卢布,中等职业教育拨款24.14亿卢布,再培与进修拨款28.22亿卢布。随着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目前职业教育经费拨款呈现多元化。据1998年统计:64%的学校由联邦政府拨款,其余由19个联邦主体共和国即地方政府拨款。

  三、职业教育结管理与人才培养体制的改革
  1.按照《联邦教育法》,俄罗斯引入"大职教"观念,即将9年义务教育后的职业教育分为四个层次: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大学后职业教育与补充职业教育。随着新教育法的实施,1996年政府改组了中央一级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即将高等教育委员会与教育部合并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部,统管各级各类教育。而四个层次的职业教育分别由该部下设的相应管理机构负责:如初等职教由初等职业教育管理局,中等职教由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局,高等职教由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局,大学后与补充职业教育由大学后与补充职业教育管理局负责。这些机构的管理职能各异,其中初等职教管理局肩负的改革任务重,职责多,难度也较大。
  2.初等职教的管理工作改革。俄罗斯初等职教的改革始于其管理体制的改革,1992年底政府通过的《俄联邦教育部职业技术学校经费拨款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初职系统管理非集权化进程的开始。按此决定,自1993年1月起,职业学校的经费拨款由地方财政预算支付,也就是说,联邦各共和国、省、直辖市等地方政府应担负起对职业学校的办学与管理职能。联邦政府只为部分职校,如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人才培养;根据跨地区的合作协议培养生产复杂产品的工人;按照实验教学计划与大纲进行教学的职校提供经费。鉴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形势的不同,俄政府在落实该决议时采取了分类指导、分阶段部署与实施的办法,要求做到移交工作不至造成学校撤销、学生失学的现象;同时,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出多层次、多种方案的经费筹集模式。具体操作上采取:
  第一、由总统发布命令,要求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经费拨款的最低标准,以保证职业教育经费及时到位。
  第二、推出职校经费拨款的多种方案。如按照人才培养的方向可确定出三类学校及三种经费拨款模式:全俄意义的职校一数量约占30%,应由联邦拨款;跨地区的和地区职校由地方拨款;跨地区或与联邦共建的职校一其数量约占40--50%,经费来源可按培养方向进行分解;为当地培养人才的,由地方拨款;为联邦培养人才的,由联邦出资;人才培养经费由联邦负责,事业费和物质装备由地方提供。
  第三、移交工作通过签定合同完成,并与地方职校的布局调整相结合。通常由联邦国家政权机构与联邦各主体的政权机构签署"联邦合同",就地方权力机构在领导、管理初等职校的权力与职责等范围做出明确界定与承诺。自1993年以来,俄罗斯89个联邦主体中已有19个完成了职业学校办学经费移交的工作。目前移交工作仍继续进行。
  3.加强对教学的指导与管理。对初等职教管理的另一项改革,就是通过建立国家教育标准,加强对学校教学的管理,即对人才培养质量的管理。
  初等职教的国家教育标准由两部分组成:联邦构成部分和地方构成部分。联邦构成部分包括如下内容:联邦批准的初等职教职业目录,职业技能等级说明;对人文与自然科目、职业课程知识最低标准要求和毕业生培训水平的要求,以及学生课时最高限量。按规定,该部分的课时约占教学总量的70%。1994年,俄政府批准了初等职业教育的新职业目录。其中,职业数量由原1195种缩减为257种,新目录基于生产技术水平多样化的现实,既着眼于大企业人才培养的需要,也面向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为此,手工业职业的数量在整个目录中占30%多。同时,该目录也注重反映新型职教机构(职业中学、职业学院)教育结构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自1997年起,俄政府按照新职业日录,已相继分批颁发了132种职业的国家教育标准文件(教学计划模式、教学大纲),供基层学校选用。
  地方构成部分又称可灵活掌握的部分,包括部分课程和一些课程的部分内容,其可用学时约占教学总量的10%--30%。由地方职教主管机构根据各地区的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特点及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自行设置。
  此外,俄罗斯初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在制定人才培养规格的方案时,就以欧洲统一大市场为目标,并采用欧盟1985年通过的5级技能等级标准体系。为保证俄罗斯公民在国际劳动力市场的自由流动,作为第一步,俄政府开始与原独联体国家完成建立统一教育空间的工作;同时,1999年,俄罗斯参加了"第三届国际教育公约大会",通过签署该公约,实现了其公民获得的毕业文凭(证书)与欧洲各国相应文凭(证书)的等值,从而保证其职业资格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综上可见,俄罗斯政府在经济形势起伏不定的条件下,未曾停止过稳定、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步伐,努力将职业教育优先的发展战略落到实处。
尽管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确定性因素,俄罗斯近几年的经济调整和增长以及改革继续深化加上其所拥有的各种资源与增长潜力,都将为俄罗斯经济实现持续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正如普京所说:在可预见的未来,俄罗斯应当在世界上真正强大的、经济先进的和有影响的国家中占有一席之地。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力资源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