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研究生导师、2009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和《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抽检评议的规定(试行)》,现就本年度学位论文的有关工作和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位论文的上交
(一)凡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前提:缴清学费住宿费、已上交开题报告、修满相应学分),其学位论文须在
1、上交论文电子版、《认可书》及领取答辩材料和盲检号的地点:
1号楼2楼电脑房
2、上交及领取时间:
4与16日:部门所各专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
3、领取答辩材料:
材料名 |
份数 |
备注 | |
博士 |
硕士 | ||
授予博士(硕士)人员登记表 |
1 |
1 |
|
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 |
1 |
1 |
学生和导师签字 |
材料之一:学位申请书 |
2 |
2 |
贴两寸免冠照 |
材料之二:评阅书 |
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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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书 |
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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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 |
1 |
无 |
填完后复印5份 |
答辩会议通知 |
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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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三:答辩会议记录 |
1 |
1 |
|
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1 |
1 |
答辩成绩以百分制计 |
论文答辩表决票 |
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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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四:分委员会审核会议记录 |
1 |
1 |
|
分委员会审核表决票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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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五:学位审批表 |
1 |
1 |
|
以上答辩材料毕业研究生填写完毕后须在
(二)电子版论文经检查确认格式无误后方可打印装订成册。研究生部不指定学位论文印刷单位,学位论文的印刷必须严格遵照我院论文格式相关要求(详见院网“研究生教育”栏目下“学位工作”一栏中“论文格式”)印制装订,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重印。
(三)论文印刷册数计算方式:总印数=答辩用论文数(硕士生6份,博士生11份,交所学秘处)+研究生部留存论文数4份(交学位办)+研究所留存论文数(由各所自行确定,交所学秘处)+本人留存论文数。
(四)所有学位申请者须在
二、关于参加学位论文双盲抽检
(一)参加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抽检
所有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按照学位办下发的盲检号在4月19日前登录上海市“论文盲审抽查系统”(网址:lwms.seei.edu.sh.cn),完成个人信息的输入,系统当即随机确定是否列入抽检名单,并显示抽检号和登录日期。
(二)未列入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抽检的学位申请者,则在
(三)列入抽检的学位申请者应认真填写《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申请者、导师签名、研究所盖章),于
(四)部学位办在5月中旬将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结果反馈研究所,在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结果未返回前,原则上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五)有关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结果的处理按《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抽检评议的规定(试行)》执行。
三、关于答辩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
(一)
(二)
(三) 6月11-20日部学位办审核各学位点上报的学位申请材料。
(四)
(五)被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公示两周。
(六)被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公示三个月。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