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学期任课教师课酬发放的通知

从本学期开始,研究生部为了减少任课教师来研究生部领取的麻烦,现将教师课酬按总课表
上的要求(教师的职称和上课次数),一次性拨付到各所(中心)财务,由任课教师按照自己的
职称,在不扣税的情况下,按时领取(具体实行办法请查看附件中的管理规定)。
   
    请各位老师通知财务和任课教师作好发放和领取的准备。研究生部择日会将《任课教师课酬
预发放表》、《任课教师课酬结算表》和《任课教师交通补贴表》发给你们,请你们要求财务按
照三个表上的要求如实填写、记录和发放。到本学期结束,研究生部将回收教师上课的点名卡和
以上三个表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研究生部关于任课教师课酬和交通补贴发放管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