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招生的规定

上海社会科学院

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造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收类别

   在国家招生规模内,分为非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在职培养。非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就业;委托培养研究生由委托单位向我院支付培养费用,毕业后须回原单位工作;自筹经费培养由院、导师、或者社会、个人筹资支付培养费,毕业后参照非定向生办法就业;在职培养研究生,是指本院在职人员,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或历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有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1),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报名程序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日期1010-31日每天9:00-22:00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网站(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1110-14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网上预报打印确认清单,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像。

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网络下载数据库,寄发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形式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按教育部指定日期进行,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政治理论、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及由教育部指定的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科目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4、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政治理论、外语、及由教育部指定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基础与专业基础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六、复试要求     

1、时间、地点、科目和方式,由我院另行通知。(外语听力和口语占复试成绩的20%,外语听力自备收音机,接收频道为FM100 )。

2、对以同等学历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带好所有原始证件,以确认网报的正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

4、按入取名额11.2的比例进行复试。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由我院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对符合标准的考生预以录取。

八、录取标准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复试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状况择优录取。委托培养、在职培养、自筹经费培养的硕士生,均须与我院研究生部签订培养协议书。

九、学制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含在职)学制为三年。

 

 

 

 

上海社会科学院

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一、培养目标

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该在德、智、体、能诸方面全面发展,特别在本门学科内应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人才。

二、招生类别

在国家招生规模内,分为非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在职培养。非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就业;委托培养研究生由委托单位向我院支付培养费用,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自筹经费培养由院、导师、社会、个人筹资支付培养费,毕业后参照非定向生办法就业;在职培养研究生,是指本院在职人员,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报名日期与地点

    2007年报名日期为2007120210,地点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以当年的博士生招生简章为准。

 

五、报名手续

1.符合报考条件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由考生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力带学士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及上述三证的复印件,到我院研究生招生办报名并领取有关空白表格,交纳报名费和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2.在10天内,按要求将填写好的报考登记表、政审表、两名专家推荐书(密封)、硕士成绩单,邮寄我院研究生部招生办;

3.上述材料经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

六、考试

1.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科目包括一门外语(含听力测试)和两门专业课,均为笔试,每门课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复试为面试,并进行体检。

七、考试日期和地点

    考试日期以准考证上确定的日期为准,考试地点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

八、录取

1.根据德、智、体、能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所在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部审核,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

2.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在职培养研究生都须签订协议书后,方可发录取通知书。

九、学制与学习年限

博士生学制为三年,其中在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学习年限可放宽到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