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勤华等《从“魏玛三角”到“波兰现象”——新老欧洲的利益博弈》

 

2003,欧盟完成了两件大事:一是和10个入盟候选国签署入盟条约,二是欧盟宪法起草完毕,欧盟进入了有史以来最为关键的发展阶段。然而,伊拉克战争留下的后遗症却把波兰等新成员和法、德等老成员划分成“新欧洲”和“旧欧洲”两个不同阵营,给欧盟未来的发展增添了许多不确定因素。波兰在入盟谈判、伊拉克战争、欧盟制宪等问题上的立场和政策在新入盟的中东欧国家中具有代表性,它与欧盟“法德轴心”之间的纷争是欧盟在扩大和一体化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可谓之为“波兰现象”。鉴于中东欧国家在欧洲的重要战略地位,“波兰现象”将给欧盟扩大后的内外政策带来诸多新变化

 

一、波兰出走“魏玛三角”

冷战结束后,欧盟一直通过推行东扩战略将中东欧国家纳入欧洲一体化的轨道,希冀建立一个和平统一的“大欧洲”,波兰则是这一战略中的重中之重。1991年,根据德国外长根舍的提议, 波兰、法国和德国外长在德国东部古城魏玛举行三边会议,建立了每年定期会晤机制。此后,三边定期会晤的议题逐渐从外交拓展到了安全防务、经济和文化等众多领域,会议级别也从部长会议上升为政府首脑会议,因而被西方称之为“魏玛三角”。 “魏玛三角”是法德为实现其东扩战略而推出的外交工具,突出了波兰在中东欧国家中的重要地位。法国和德国意在通过建立三边定期会晤机制,以法、德立场框住波兰,一方面维护法、德在欧盟中的“轴心”作用,另一方面突出波兰对中东欧国家的示范效应,从而实现积极推动欧盟东扩的目的。但是波兰并不是一头被驯服的羊,波兰不仅是欧盟所遇到的最难以对付的谈判对手,还欲与法、德一争高下。

在东扩进程中,欧盟以主人的身份主导着入盟标准的制定和谈判进程,波兰等中东欧国家则是被规范、被约束的一方。19936月的欧盟哥本哈根会议确立了中东欧国家入盟的四项基本条件,内容涵盖了从政治、经济到法律等各个方面,规定申请国在政治体制上必须是民主国家,在经济体制上必须推行市场经济,必须赞同而且能够执行欧盟的各种决定和法律条文。此后,欧盟还通过埃森会议的“准备加入战略”、巴黎会议的“稳定条约”以及《2000年议程》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入盟标准,对中东欧国家转轨的方向、目标和进程做出了严格规定。由于欧盟的入盟标准是按欧盟的意志和利益在既定政策上对中东欧国家进行改造,不可避免地会在新、老成员之间引起利益纷争。以共同农业政策为例,它是欧盟长期实行的对贫困地区和农产品的保护性补贴政策,开支巨大。如果将这一政策原封不动地扩大到农业落后、农民众多、生产力欠发达的中东欧国家,欧盟将不堪重负;反之,不在中东欧地区实行这一政策,中东欧国家入盟的收益将大幅减少。波兰是中东欧国家的农业大国,有60%的国土面积用于农业生产,近26.7%的劳动力从事农业,但却只创造了6%的国内生产总值,其农业平均收入仅相当于欧盟水平的七分之一。按照欧盟的标准,波兰只能保留20-25%左右的农民,这将引起国内大量劳动力失业进而危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并给维持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压力。因此波兰在入盟谈判中在农业问题上与欧盟发生了激烈争论。由于波兰在农业政策上始终坚持强硬姿态,致使入盟谈判迟迟未能结束。2002年的哥本哈根首脑会议上,欧盟不得不向波兰让步,不但同意向波兰增加约10亿欧元的预算补偿,而且还满足了波兰在入盟后前三年将农业补贴增加到60%的要求。从“哥本哈根到哥本哈根”,波兰完成了在欧盟的首次亮相,使自己成为维护中东欧入盟国家利益的象征。

在伊拉克问题上,波兰与“法德轴心”的反战声明大唱反调。法德与俄罗斯形成了紧密的反战三角联盟。在中东欧,波兰联合捷克、匈牙利等其他准入国家与英国、西班牙等欧盟成员支持美国对伊动武的立场,并在战争中向伊拉克派遣军事人员协助美英联军的军事行动,美英西波形成了战争联盟。由于波兰等中东欧国家与法德各唱其调,美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赞赏波兰等国是欧洲希望之所在,称其为“新欧洲”,斥责法德等反战的欧洲国家为“老欧洲”。对于波兰在入盟之前做出如此大胆的“越轨”举动,法、德等国由最初的震惊变为深深的怀疑,从警告波兰闭嘴进而指责其为美国用来分化欧盟的“特洛伊木马”。波兰的亲美政策严重削弱了“魏玛三角”政治互信基础,并在欧盟内部以及大西洋关系上制造了“新”、“老”欧洲的裂痕。

在欧盟宪法问题上,波兰为避免沦为欧盟的“二等公民”,强烈抵制欧盟宪法草案。起因是欧盟未雨绸缪的“质变”——对机构和决策机制的改革,以适应东扩所带来的“量变”——所引起的效率与公平无法兼顾的矛盾。欧盟现有的体制、机制和法规大多成型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15个成员国的情况下决策效率已然十分低下,更无法适应欧盟扩大后的要求。所以,欧盟在《尼斯条约》中以效率优先为原则,对决策机制进行重大调整——压缩了欧盟委员会的规模,重新分配了现有成员和候选国的表决票数,扩大了欧盟部长理事会使用特定多数原则进行表决的范围,这些举措大体上维持了大、小国之间的力量平衡。按照《尼斯条约》的规定:波兰入盟后在欧盟理事会使用特定多数决策程序时拥有27票表决权,而作为大国的老成员法、德、意、英四国也只有29票表决权。但是欧盟宪法草案对投票机制作了重大修改,提出了理事会表决“双重多数机制”,既要有国家的多数(25国中的13国),又要有欧洲人口的多数(总人口的60%以上)。由于波兰人口只有德国的一半左右,波兰担心法德等核心大国利用人口优势和新的表决机制控制和主导欧盟,即使自己入盟也很难改变被约束的处境,无法获得与大国平等的地位。20036月,波兰在希腊的欧盟首脑会议上要求保留《尼斯条约》所规定的表决权票数。波兰外长齐莫谢维奇公开批评欧盟宪法草案,称这将使波兰在欧盟“没有参与决策的空间”,其对“法德轴心”的不满情绪溢于言表。11月,波兰的态度在“中欧倡议国组织”峰会上得到了中东欧国家的响应。12月,在欧盟的布鲁塞尔制宪峰会上,波兰通过联合与其立场接近的西班牙,成功地阻挠了欧盟宪法草案的通过。

 

二、波兰的历史情结与大国意识

波兰为何在入盟前夕出走“魏玛三角”,公开与“法德轴心”较劲呢?这源于波兰特有的历史情结以及其重要的地缘政治地位所沉淀的大国意识。

第一,波兰的国土面积、人口、经济实力等“硬力量”决定了它具备成为中东欧地区大国的潜力。在欧盟的8个中东欧新成员中,波兰的面积最大;在人口规模上,波兰拥有3800多万人口,仅比其余7国人口总和少10%左右;在经济总量上,波兰的国内生产总值均高于其他候选国。对于欧盟而言,没有波兰参与的东扩是不可想象的,波兰能否顺利入盟事关欧盟东扩战略的成败。波兰在欧盟天平上的砝码越重,其充当欧盟大国的意愿也就越强烈。

第二,中东欧国家历来是欧洲列强的逐鹿之地,往往被当作周边大国进行交易的筹码,多舛的历史命运导致它们对欧洲大国产生了根深蒂固的戒备心理,具有强烈的维护本民族利益的民族主义意识。波兰地处欧洲中部,西邻德国、东靠俄罗斯,从18世纪起,波兰就沦为周边列强对立、角逐的最大牺牲品。苏联解体、华约消亡后,中东欧国家虽然摆脱了苏联的束缚,却陷入了战略安全上的“权力真空”:在东方,俄罗斯依然保持着强大的军事力量,并一直试图恢复在该地区的传统影响;而在西边,出现了重新统一的、强大的德国。波兰和其他中东欧国家仍然生存在两个大国的夹缝之中。为了走出这个历史怪圈,中东欧国家纷纷选择加入美国领导的北约以寻求安全保障,加入欧盟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以“希望通过这些机制,牢固的锁定与西方国家的关系,以确保新生的独立和获得欧洲大陆西半部享有的同等的安全保障”。正因为美国的霸权在中东欧相当程度上遏止了俄罗斯的“重归”,客观上呵护了这些国家的民族自尊性,所以顺应中东欧国家历史心态的美国中东欧政策得到了中东欧国家的共鸣。相比之下,波兰批评欧盟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不是以中东欧国家的安全为重心,欧盟的外交政策缺乏力量支柱,指出离开北约的欧盟根本无法单独开展军事行动。在他们看来,在安全领域与美国的合作要比与欧盟的合作得到了更多的实惠而不是口惠。

第三,波兰彰显了地区大国的影响力。一方面,在中东欧国家转轨过程中,波兰身体力行西方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被欧盟视为“优等生”,起着入盟示范作用,对其他入盟国家产生了积极影响。另一方面,波兰在中东欧次区域合作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1991年,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一起创建了“维谢格拉德集团”。通过该组织,波兰在加入北约和欧盟、召开地区经济论坛会议等方面协调四国间的行动,对四国的加盟、入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四国仍通过这一机制继续保持和加强合作。1992年,波兰又同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率先签署了促进区域贸易合作的《中欧自由贸易协定》,随后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陆续加入该协定,波罗地海国家、马其顿、俄罗斯与乌克兰也表示出浓厚兴趣。这一协定不仅促进了参与国的经济发展,而且增加了这些国家同欧盟谈判的实力。此外,波兰还是“中欧倡议国组织”的主要成员,是该组织中在欧洲统一与合作以及地区问题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之一。波兰通过积极筹划、组建和参与这些区域组织,已越来越以中东欧国家“代言人”自居。

第四,波兰的地缘政治赋予其担任欧盟不可忽缺的安全员角色。20033月,欧盟推出“新邻居”政策,把新成员纳入了共同分担和维护欧盟“大周边”稳定的框架之中,希望新成员借助其在地理、文化、民族等方面同“新邻居”相近之优势,协助欧盟向邻国“输出稳定”,确保扩大后欧盟的安全。作为欧盟与“新邻居”之间重要接壤带的波兰,将面对欧盟与新邻居俄罗斯(加里宁格勒)、乌克兰、白俄罗斯这三个国家和平共处的战略任务。波兰不仅要承担参与欧盟与这些国家安全对话、建立安全机制的重任,而且还要将来自于这些国家的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以及跨国犯罪集团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抵挡在欧盟的大门之外,这无疑进一步提高了波兰在欧盟中的战略地位。

最后,波兰与美国的特殊关系增加了波兰在欧盟讨价还价的筹码。波兰不仅视美国为首要的战略伙伴,而且视自己为美国在中东欧乃至在欧洲最重要的战略盟友之一。为此,波兰在必要时不惜得罪欧盟。比如在北约改革问题上,波兰不顾欧盟的反对,坚决支持美国要求欧洲盟国增加防务义务、扩大防御范围、加快东扩步伐等主张,带头在北约内部支持美国部署国家导弹防御系统,同意美国在波兰建立相应的导弹防御系统设施,与美国进行针对假象入侵的联合军事演习。在伊拉克战争、“中东和平路线图”、朝鲜核危机等一系列国际事务上,波兰也亦步亦趋追随布什政府。正是波兰的积极推动,欧美关系生长出新大西洋主义纽带。在美国看来,波兰是美国抑东制西的王牌。东可遏止俄罗斯的东山再起,西可制衡法德两国。不可否认,美国因素助长了“波兰现象”的发生,这是波兰敢于向“法德轴心”叫板的重要原因。

正是自身地缘战略的重要性以及伊拉克战争凝结的美波特殊关系,使得波兰充当地区大国的意识极度膨胀。波兰公开表示,尽管它的所作所为使“欧盟不如以前那么喜欢我们”,但“法德轴心”也不得不对波兰的举动有所顾虑,“比以前更加认真地对待我们”。由此可见,“波兰现象”的产生实际上是波兰要求被视为欧洲一个次地区大国所应获得的尊重和利益的必然结果。

 

三、“波兰现象”对欧洲态势的影响

伴随着欧盟的扩大与深化,“波兰现象”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仍将继续存在,因为“波兰现象”是国家利益不和的体现,它是一体化进程中的必然产物。欧盟成员国在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和政治体制、民族、宗教以及历史文化背景上的多样性决定了它们对一体化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因而自一体化进程启动以来,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博弈就从未停止过,国家个体利益和欧盟整体利益的矛盾是保持国家主权和让渡国家主权的内在体现,存在于整个一体化进程中,欧盟东扩也不例外。目前,波兰等新成员还远远没有和老成员站在一体化的同一起跑线上,其民族利益与老成员的集体利益存在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实现新老成员间的利益需求平衡是它们参与一体化的前提,“波兰现象”正是其寻求利益平衡的一种博弈行为。因此“波兰现象”不仅对法德波三边关系、对欧盟一体化的扩大与深化以及对欧洲态势都将产生一系列影响。

首先,“波兰现象”将驱使欧盟内部形成新的均势。虽然“波兰现象”削弱了“魏玛三角”的政治信任,但“波兰现象”并不会导致波兰与法德关系走向全面对抗。波兰在经济上还要倚重欧盟,波兰贸易的大部分在欧盟内部进行,波兰对欧元区的贸易是其对美国贸易的15倍。波兰对欧盟核心国家的依赖尤为突出,与德国和法国的贸易分别占其贸易总额的27.7%6.6%。波兰与法德国之间特殊的经贸联系和文化关系使得波兰不可能完全与欧盟核心国家对抗。波兰欧洲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东扩中欧盟内部的权力平衡和阻止法德轴心主导欧盟”。所以波兰不是要搞垮“魏玛三角”或者摧毁“法德轴心”,而是要借助美国的力量发展自己,最终在“魏玛三角”取得与法德平起平坐的地位,从而真正形成“巴黎—柏林—华沙轴心”,取代“法德轴心”在欧盟的地位。波兰充分意识到要在欧洲发挥更大的作用,不能不和法、德搞好关系。因此,扩大后的欧盟,波兰作为新成员的代言人,很可能采取和老成员根据具体议题结成不同利益组合的方式,努力寻求与法德英等大国达成利益均势,从而突出波兰在中东欧乃至在欧盟的重要性。

其次,“波兰现象”增加了欧盟新老成员整合的难度。为了搭上欧盟这艘经济快艇,在过去的十多年当中,中东欧国家为入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在市场开放、产业结构调整、法制建设等方面实行了全方位的转轨,各国政府承受了国内巨大的压力。如果这些新成员未能从欧盟中获得预期收益,势必会引发国内民众对政府的不满而使其改革受挫。而中东欧国家入盟后的下一个任务更为艰巨——加入欧元区。尽管中东欧国家在欧盟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很小,但它们的赤字会影响欧盟经济的稳定,老成员继续施加压力是肯定的,但新成员是否还能作出让步是个问号。因此,欧盟新、老成员在财政分摊、地区补贴等利益问题上的争论只会有增无减,这将妨碍扩大后的欧盟一体化的深化。

再者,“波兰现象”为欧盟埋下“分裂”的隐患。就欧盟层面而言,“波兰现象”使欧盟呈现“两极”发展趋势,即以法德为代表的老成员一方和以波兰为代表的新成员一方,在制宪、机构改革、外交政策、发展速度等方面出现两种声音,形成两种势力。在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层面,“波兰现象”将引发外交向度的“两极”。波兰等新成员将更多的考虑是如何在欧盟内部亮出自己的声音,而不是跟在法德后面鹦鹉学舌,做“二等公民”,因此会继续借助美国力量制衡法德,抬高自己的身价。而法德则希望统合欧洲成员国,用一个声音说话,由其代表欧盟的整体力量弥补个体抗衡美国的不足。因此在未来一段时期,追求独立的共同外交与追随美国的亲美外交这两种倾向将并存于欧盟之中,使欧盟三大支柱之一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受到极大的考验。

最后,“波兰现象”将有助于中东欧国家在欧盟的对外政策上表现得更为活跃。一方面,中东欧国家谋求在大西洋关系上发挥更大的影响。大西洋两岸在伊拉克战争结束不久就着手修复欧美关系。中东欧国家认为,一个强大的欧洲决不会是美国的潜在威胁,美国应在更密切的跨大西洋合作中支持欧盟的一体化。所以,波兰与美国的特殊关系不应导致“巩固老欧洲和新欧洲的分裂”,而是要积极推动欧美关系的发展。另一方面,中东欧国家将继续推动欧盟与俄罗斯的接近。中东欧国家已纷纷表示愿意努力发展同欧盟新邻居的友好合作关系。这既符合欧盟致力于维护欧洲稳定的目标,而且也为俄罗斯恢复在该地区的传统影响创造了机会。

 

“波兰现象”在欧盟即将完成扩大之前出现,有着多重原因:其一,波兰等中东欧国家和欧盟老成员的利益摩擦加剧;其二,新成员有着浓厚的“新大西洋主义”情结,在欧盟内外政策上与“法德轴心”缺乏共识;其三,这是波兰充当中东欧国家在欧盟“代言人”的一次尝试。“波兰现象”使欧盟的一体化出现了波折,但这是欧盟发展进程中新、老成员进行利益调整、协调组织结构、整合观念的必经阶段。对中东欧国家而言,欧盟的东扩与一体化是一个单向的、不可逆的过程,它们的命运已紧紧地和欧盟维系在一起。因此,换个角度来看,“波兰现象”的出现有助于新、老成员加深对彼此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欧盟以更为理性和务实的态度评估东扩的正负效应,从而进一步调整成员国间的利益关系。